REACH認證SVHC和附錄17測試報告辦理內容有哪些?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簡稱,是歐盟建立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涉及3萬多種化學物質,多達300萬-500萬種商品,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現有或新的化學物質均需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關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
REACH法規管控哪些物質
REACH管控的物質數量比較多,比如,SVHC高度關注物質有223個,附錄17物質有71個。這些管控的物質中包括一些重金屬、鄰苯、多環芳烴,等物質。
SVHC物質中任一物質含量>0.1%,且年出口量>1噸,則需要向ECHA通報;含量>0.1%,且年出口量<1噸,需向消費者傳遞相關信息。
*通常制造商為避免麻煩,會把SVHC物質含量<0.1%作為其物料的管控要求。
SVHC,ANNEX XIV,ANNEX XVII三者之間的關系
SVHC 高度關注物質
SVHC是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的簡稱,中文名是高度關注物質。
SVHC一般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性:
具有1類或2類致癌性,致突變性或者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1A/1B類物質;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Substances that are potentially 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物質;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Substances that are potentially 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物質;
有科學證據表明有與上述同等危害的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屬于PBT和vPvB,同時有科學證據表明會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即所稱的同等關注度物質。
ANNEX XIV 附錄14
ANNEX XIV(附錄14)里面的物質叫做授權物質,是指經官方授權許可才能投放市場及使用的物質。附錄14的物質是從SVHC物質中挑選出來被官方授權,因此附錄14清單被稱為授權物質清單,而SVHC清單被官方稱為候選物質清單。
ANNEX XVII 附錄17
ANNEX XVII(附錄17)中的物質叫做限制物質,是指在產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質。限制物質主要是那些會對人體健康或者環境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物質。
進行REACH測試有什么目的?
①從化學品的使用中提供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高度保護;
②使化學品進入市場的人(制造商和進口商負責理解和管理與其使用相關的風險);
③許物質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動;
④加強歐盟化學工業的創新和競爭力;
⑤促進使用替代方法評估物質的危險特性;
⑥范圍和豁免,REACH適用于每年生產或進口到歐盟的物質,數量為1噸或更多,通常,它適用于所有單獨的化學物質本身,制劑或物品(如果該物質是在正常和合理可預見的物品使用條件下釋放的話)。
出口不合規的產品到歐盟將會受到處罰。REACH執法由各個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執行,因此處罰的性質因成員國的不同而不同。最常見的處罰是歐盟海關拒絕產品進口(產品無法通過歐盟海關),倉庫扣押貨物不能提貨的處罰。另外,也可能有高達數千歐元或英鎊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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