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生物安全IEC62471
一、光生物安全的定義
光生物安全是指各種燈和燈系統(包括各種發光器具)所發出的光不能對生物(主要是人體)產生有害的輻射影響。
按輻射的波長及人眼的生理視覺效應又可以將光輻射分為三個部分: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
二、為什么要做光生物安全
近年來的光生物學研究表明,光輻射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不管是紫外光、可見光、紅外光,在照射不當的情況下,就會對人體的生理產生直接或潛在危害。
紫外危害:對眼睛:光致角膜炎、光致結膜炎、白內障。
對皮膚:紅斑(短期)、皮膚癌(長期)
藍光危害:視網膜炎。
可見與紅外光危害:灼傷、紅斑效應、白內障。
三、光生物安全的依據
與單一波長的激光系統相比,對燈和燈系統的光學輻射危害的評估和控制更為復雜。
為了評估一個寬波段光源,例如弧光燈、白熾燈、熒光燈、陣列燈或燈系統,首先需要確定在距人最接近的一個或多個點上由光源發出的光輻射的光譜分布;其次,光源的尺寸或投影的尺寸必須在視網膜危害光譜區加以說明;最后還要確定輻照度和有效輻亮度與距離的變化關系。
因此制訂了標準IEC/EN 62471(GB 20145)來評估燈和燈系統相關的輻射危害。